今天晚上吃飯時看○天新聞時又在講信用卡的問題!又都把問題扯到銀行身上!雖然沒有人願意當債務人!~~~債務人哪個不是自己理財出了問題!嫌銀行利息高~!試問~若你今天有本事刷下個月有本事全部償還!怎會讓人家賺利息!政府訂定利息上限不得超過20%真的是高嗎?看看其他國家吧?

菲律賓:39%

美國:13~36%

英國:9.9~35.9%

香港:26~30%

新加坡:24%

南韓:19~24%

印尼:35%

 

看看吧~~!

 

還不出錢來就扯東扯西~再加上逃避的態度才會越來越嚴重吧!

 

第一個案例:

      一個自稱原本是竹科新貴的女士說因為刷信用卡欠了一百四十幾萬導致銀行法拍她的房子還不夠償還債務一百四十幾萬變成四百多萬!後面竟然稱因為當時法拍後沒跟銀行要清償證明才會如此,然後又稱小孩之前差點被討債公司帶走所以時常搬家躲討債公司~!會這樣都是銀行信用卡造成的~~扯~~瞎扯~~~!記者完全不求證!!這是甚麼跟甚麼!給點常識吧?

 

第一:竹科新貴薪水因該5.6萬以上吧為什麼會搞成這樣!?是甚麼原因?是玩股票

     還是期貨等投資搞成這樣~~為什麼沒說?

 

第二:法拍不動產是否有殘值?夠房貸以外的銀行嗎?還是那位新貴女士認為房子

    拍了就跟銀行間欠款就一筆勾銷了嗎?還說忘了要清償證明!才會如此。

    真的是這樣嗎?

    民法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

    原本。白話說依法規定客戶還款抵銷償還順序是先抵消費用(如起訴執行等

    法院相關費用)再來是利息及違約金最後才是本金,所以法拍不動產先扣除

    執行費後就先償還一胎銀行後接下來就是了扣除政府課稅後,其他銀行分配

    部分就是照民法323條規定分配,怎會可能這麼容易靠拍賣不動產來償還所

    有銀行債務。

    再加上不動產一拍價是市價八成若拍不掉下一輪拍賣就會再打八折狀況直

    到三拍或特拍為止,一間市值五百萬的房子再怎麼搶手至少也要等到二

    拍(320萬)才有人願意承受,通常三拍(256萬)也不是甚麼稀有的是,所以搞

    不好一胎都還不完哩~!其他銀行能分到甚麼?

   

   

第三:欠一百四十幾萬變四百多萬這麼暴利啊!你為甚麼不去告銀行重利罪?信用

    卡利率每日欠款金額等於萬分之54換算年利率為19.71%~!照她這樣說一百

    四十幾萬變成四百多萬換算一下,一年利息約276000倘若四百萬扣除一百

    四十萬剩餘二百七十萬,我們來算一下2,700,000(衍生利息)/276,000(每年利

息) =9年8個月(約莫)所以這應該只能代表她欠多久…………

 

第四:利息多是因為欠的久有人一定會說為甚麼銀行不幫她還要收她那麼多的利

    息,我只能說那一般正常繳款戶付利息都是傻子嗎?再來自己不伸手要人家
    怎麼幫?銀行服務人員怎麼幫她跟客戶爭取利息上的減免。
 
第五:討債公司討債到處搬家?還是繳不起房租!?銀行就算委外催收也要按照
      作業準則!要有錄音、服裝及口氣等都有規定,而且銀行人員及委外催收
      公司的服務人員本身要無刑事案底記錄及信用良好!怎會向她說的還要帶
      走他人的小孩(帶走要幹嘛!),還是有跟地下錢莊借錢!?時常搬家因該不
      是付不出房租就是真的有跟錢莊借錢不還吧?銀行只是被牽拖得藉口吧?
 
案例二
      也是一婦人稱因為常到市場刷卡消費,因為如此更生被駁回。這也很扯?
 
      會被駁回因該不是這個原因吧!生活必需品並非奢侈消費,如果他願意
      提供之前消費帳單因該會有百貨公司、金飾店、旅行消費、網路或電視
      購物或者預借現金吧?我想她把生活必需品購買的定義廣泛化了吧!例
      如百貨公司買鞋子,鞋子是必需品吧?難道夜市299元一雙不算鞋子嗎?

      有必要一定得到百貨公司買嗎?而且法院對生活必需品的定義非那麼嚴

      格,而是她把生活必須品定的太寬鬆吧?所以報導才說因為法官認為她

      經常消費生活必需品被駁回,提供一下被駁回的原因吧!真的是如此

      嗎?法官有這麼無聊嗎?基本認知告訴大家 百貨公司、金飾店、旅行
      消費、KTV、網路或電視購物或者預借現金依更生法部分均為奢侈性消費,
      法官認定也不會因為僅有一兩次而駁回更生,大部分的更生駁回者都是
      奢侈性消費過多,還有聲請更生者前兩年工作或其餘所得扣除生活必須
      消費外是否有將剩餘工作薪資用來償還債務,這才是重點吧!白話一點聲
      請更生前你有沒有去償還過銀行債務,所以我只能說更生並不是拿來避
      債的工具,因為這塊的審核真的很嚴謹。
 

案例三

       訪問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稱銀行不願提供利息的計算方式且利息計算

    不夠透明化……。

 

       利息是多少每一家銀行大同小異19.71~20%都有,違約金計算等部分銀行

     公會都有明確規定,信用卡約定書每家都大同小異,怎麼會不夠透明呢?

      利息最高算20%好了,10萬年息2萬、違約金最高1千5僅收5個月7

      千5百元,很簡單的算術!怎麼需要黑箱作業?不是嗎!

 

    寫這麼多真是有感而發!就像我阿公那一輩說的欠人家錢走在路上羞愧的跟犯人一樣!有錢寧可吃的差也要先還人家,不像現在的人欠了都欠了還不還以後再說?當然我相信欠錢的人大多數絕非故意,但是不可否認銀行在你急需時也幫了你的忙、為何要把銀行講的食惡不赦,這樣不就等於人家拉你一把、你卻要把人推入山谷。阿~ㄋㄟ~岡~丟!

 

我只能說欠錢又不是殺人,沒有必要搞的跟弱勢團體一樣,好好提出你的需求心態及態度好一點說出你的難處我相信銀行服務人員會願意幫你爭取的!反正又不是欠他錢,少收一點他也不會少一塊肉,能替銀行回收他也少了一件麻煩不嗎?

 

   現在的新聞真的有點偏頗,又不去求證這是讓我看這則新聞火大原因,真相到底為何?我相信就連在銀行上班的我也不敢百分之百說我說的一定正確,我只能說僅大家參考囉?對於記者我只能說收視率及事實的真相你們如何抉擇?

 

  今天我也告訴我另一半我的想法雖然無解?也僅供大家參考……

當初我當完兵出社會工作時統一肉燥麵一包十塊,倘若我薪水2萬,

十年後我若薪水還是2萬,但是………超商的標價一包十八塊……

 

我想這樣不被正視的問題才是影響還款能力的原因吧……………。

 

 

                                              2011.05.14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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