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00350.JPG
有人說……絕情的分手是殘忍,但最殘忍的是……讓對方活在有可能復合的假像中……用同情刀在對方心中劃下那一條條的傷口……直到對方的心剝落到體無完膚為止……。
    與其用不捨來掩飾自己的叛離,不如好心的讓對方認清事實,即使當個壞人又何妨?至少在最後幫助他……給他(她)一刀痛快……讓對方認清事實,讓他(她)去追求另一份幸福。
    感情的世界……沒有所謂的聖人,也沒有所謂的好聚好散……總是有人會心碎,會落淚……但至少不要是欺騙……。
    沒了感覺為何不敢面對……是不敢面對自己…還是不敢面對對方…到底還想雕塑什麼樣的形象再對方身上?還是期望著對方能給你(妳)一個全身而退的理由?每個人都想好嗎?一樣在每一段感情有獲得、有失去,不管什麼樣的理由……請告訴自己……同情跟不捨只是在無情的踐踏對方……而不是為了對方著想好嗎?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對不起....我自己....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今天新聞又看到了不信的消息,一個女騎士因撞到流讓狗不幸摔死......或許很多人或許又在怪這些流浪狗,每次都造成一些安全上的意外.....像這次這個女騎士我只能說他很倒楣很無辜!
 
但...........就是有些人很可惡!
騎士.....是無辜的.....因為........她無法掌握路上突如其來的意外,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天晚上吃飯時看○天新聞時又在講信用卡的問題!又都把問題扯到銀行身上!雖然沒有人願意當債務人!但~~~債務人哪個不是自己理財出了問題!嫌銀行利息高~!試問~若你今天有本事刷下個月有本事全部償還!怎會讓人家賺利息!政府訂定利息上限不得超過20%真的是高嗎?看看其他國家吧?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給愛養花尾孔雀魚的愛好者....
      養魚真的也是一種責任,因為他們也是跟人一樣也是有生命的個體,不只是要照顧牠們給牠們好的環境,最重要的是養魚者的心態, 魚缸裡的魚不能主宰他們的生命,身為支配著牠們的主人真的要為牠們好好想想…!

    很多人都為了想養魚又不想花大錢選擇了好養的花尾孔雀魚,水族館裡一隻十塊或者二十塊都有人在賣而且也很好養,通常有水即可丟點水草餵個飼料可以說比養蠶寶寶更簡單,就因如此把孔雀魚當作魚缸的基本款魚類也不為過吧。
  但是後面的問題也跟著產生......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給愛養花尾孔雀魚的愛好者....
      養魚真的也是一種責任,因為他們也是跟人一樣也是有生命的個體,不只是要照顧牠們給牠們好的環境,最重要的是養魚者的心態, 魚缸裡的魚不能主宰他們的生命,身為支配著牠們的主人真的要為牠們好好想想…!
    很多人都為了想養魚又不想花大錢選擇了好養的花尾孔雀魚,水族館裡一隻十塊或者二十塊都有人在賣而且也很好養,通常有水即可丟點水草餵個飼料可以說比養蠶寶寶更簡單,就因如此把孔雀魚當作魚缸的基本款魚類也不為過吧。
  但是後面的問題也跟著產生......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是是非非,誰是誰非, 是非不在於事,而是在於心!平心論是非~~!誰是又誰非!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01618.JPG
話說!花了$開了箱!就是要做囉!至於成果如何!我只能說!我非專業!也沒有專用工具!但不置於草草了事!看看囉!
0.零件一覽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DSC00684.JPG
忽然想到PO一下
PS:我的第一隻鋼彈-RX-178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01613.JPG
5/21號一上市就敗了!
   
 有Mk-II的名稱!有發覺嗎!?它就是RX-178 Gundam Mk-II 改裝的喔!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01599.JPG 
文字裡的殘缺
    最近不知道是怎麼搞的,好像是趕進度的飛快的寫一些五四三,記得讀書的時候每各禮拜總是要寫作文,但每次兩堂課100分鐘的時間內我的作文總是寫不完不是因為沒有靈感.而是一提筆總是停不下來,老師也對我不錯雖然我的字跡再醜,老師也能明白我所表達的世界。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DSC01276.JPG
 
     又到了亂寫東西的時間了,純粹又想懷念過去,因為現在的日子除了上班,下班過著跟機器般的生活,除了壓力之外真的沒什麼好留念的……….

curtis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 3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